四、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切实加强对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严格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议事范围、标准和审批程序,完善管理制度。坚决纠正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严厉打击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等伤农坑农行为。切实落实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农民负担监督卡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
五、继续纠正征地、拆迁、企业改制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加强法规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办法,制定并公布实施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严格规范征地程序,加强村集体征地补偿费的使用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建立和完善拆迁公示、听证、许可、承诺、资金监管、投诉举报、行政裁决和责任追究等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拆迁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对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解决企业改制中涉及职工经济补偿、社会保障等切身利益的问题。进一步落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联席会议制度,逐步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预警、监控和保障机制,防止发生新的拖欠,推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六、全面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活动。坚决取消脱离实际、加重基层和企业负担的评比达标项目,保留、合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项目,严肃查处利用评比达标活动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制定进一步加强管理的规范性意见。
七、全面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认真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清理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问题,严格控制出台针对出租汽车的收费政策,严禁各种乱收费、乱罚款行为;严格规范出租汽车企业行为,切实保障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八、巩固各专项治理工作成果。一是巩固治理公路、水路“三乱”专项治理工作成果,重点解决治理超载超限超速中以罚代纠、只罚不纠和以治超为名谋取私利的问题,规范执收执罚行为;严格公路动物、植物防疫临时监督检查站的设置和监管;保证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的畅通和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二是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全面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三是深化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滥散和利用职权发行工作,规范报刊发行行为。四是巩固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成果,继续开展重点部门、重点行业、部分垄断行业对企业乱收费、乱加价专项整治,开展非公有制企业治乱减负专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