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中型以上突发性地质灾害时,将启动市级应急预案。
(5)加强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乡(镇)、村各级组织要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落实预防措施。要逐级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将灾害危险区段(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的乡(镇)、单位及监测人员,签订责任书。具体监测工作由乡(镇)安排受威胁单位和个人负责监测,以汛期定期巡视和重点时段强化监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汛期定期巡视半月或每月一次,重点时段每天监测,发现险情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报告。
当地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到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6)坚持和完善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视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本地发生的各类地质灾害灾情、发现的隐患点及成功预报地质灾害情况,按灾情分级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应及时向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通报地质灾害隐患点和灾情。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将较大地质灾害情况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7)多渠道筹措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市、县政府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根据灾害危害程度,选择采取工程、生物或避让等措施,加强对已有的、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威胁严重的灾害点的治理。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区新上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勘察、评估工作,对有地质灾害隐患的区域,严禁规划和建设各类工程。
附件:
2006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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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区) │ 重 点 防 范 地 段 │ 灾害类型 │ 防灾、治理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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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寨县 │ 燕子河镇、天堂寨镇、双河乡 │ 崩塌 │ 监测、警示 │
│ │ │ │ 工程治理、避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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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山镇、斑竹园镇、青山镇、沙河乡│ 滑坡 │ 监测、警示 │
│ │、南溪镇、梅兰乡、张冲乡、槐树湾│ │ 工程治理、避让 │
│ │ 乡、油坊店乡、张畈乡 │ │ │
│ ├────────────────┼───────┼──────────┤
│ │ 张冲乡 │ 泥石流 │ 警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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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霍山县 │诸佛庵镇、大化平镇、漫水河镇、东│ 滑坡 │ 监测、警示 │
│ │西溪乡、磨子潭镇、上土市镇、太平│ │ 工程治理、避让 │
│ │ 畈乡、太阳乡、佛子岭镇 │ │ │
│ ├────────────────┼───────┼──────────┤
│ │ 大化平镇、诸佛庵镇 │ 泥石流 │ 监测 │
│ │ │ │ 搬迁避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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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舒城县 │ 晓天镇、汤池镇 │ 崩塌 │ 监测、警示 │
│ │ │ │ 工程治理、避让 │
│ ├────────────────┼───────┼──────────┤
│ │ 晓天镇、山七镇、高峰乡、五显镇 │ 滑坡 │ 监测 │
│ │ │ │ 工程治理、避让 │
│ ├────────────────┼───────┼──────────┤
│ │ 晓天镇、芦镇 │ 泥石流 │ 监测、警示 │
│ │ │ │ 保护植被、避让 │
│ ├────────────────┼───────┼──────────┤
│ │ 高峰乡、河棚镇 │ 不稳定斜坡 │ 监测 │
│ │ │ │ 搬迁避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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