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统筹管理,落实经费。根据六政[2002]38号文件精神,要实现乡镇统计经费的统筹管理。目前没有实现上划的裕安、寿县、金寨、霍山等四个县区,今年一定要落实到位,已落实的县区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2号)文件的补助标准进行调整,村级辅助调查员每月每人补助50元,记帐户每月每户补助10元,并按时兑现。
四是完善设施,加强培训。各乡镇要为统计工作配备必要的计算机及辅助设备,积极创造条件,实现乡镇和县区的计算机联网。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五是强化考核,实行评比。市政府将研究制订农村统计工作考核评比奖惩办法,每年开展一次综合评比。通过科学、严格的考核机制,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在全市形成一个创优争先、求真务实的农村统计工作氛围。
三、强化政府统计和部门统计
政府统计部门是行政区域内统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部门。当前统计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统计力量薄弱。为了适应统计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在县一级要组建抽样调查队伍和普查机构,切实加强力量,具体承担各项调查和普查任务。
部门统计是统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本部门统计业务工作的领导,建立相关统计工作制度,及时准确地提供统计调查规定和国民经济核算需要的统计、财务、业务资料和行政记录。统计部门要加强对部门统计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搞好统计业务管理,加强沟通和协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四、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
统计工作是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善于应用统计信息资料进行科学决策、改善管理、指导实践。要把基层基础统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要关心统计工作,分管负责同志要经常听取统计工作汇报,及时帮助解决统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支持统计部门依法开展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各级统计、工商、税务、质监、民政、编制等部门要根据
国家统计局等部门《关于建立全国基本单位名录更新制度的通知》(国统字[2005]91号)要求,建立基本单位名录更新报表制度,明确职责,抓好落实。从今年起,县及县以上有关部门每半年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一次新增、变更和注销单位等资料。市及县、区、开发区统计机构要依据基本单位名录库变更情况,及时办理统计登记证,实现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动态维护,准确掌握基本单位名录总量。要高度重视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抓好机构、人员、经费、办公场所的落实,确保农业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