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统计工作的意见
(六政办[2006]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六安开发区、叶集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全市统计工作的整体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基层基础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我市自1994年实施农村统计改革以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在每个乡镇、街道都建立了统计站或统计办公室,全面开展了统计工作,并取得了较好成绩。随着乡镇、街道职能的转变和社会的发展,基层基础统计工作任务越来越重,但随着机构改革和乡镇撤并,有一些地方统计工作有所弱化,表现为认识不到位、机构不健全、经费不落实、队伍不稳定、监督不严格、数据不准确,甚至出现瞒报、漏报 、随意编报等统计失真现象,直接影响到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因此,各地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基层基础统计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基层统计基础工作,提高基层统计数据质量,加快推进基层统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各级财政对统计工作的各种普查、抽样调查、专项调查等业务经费要予以保障。
二、夯实基层统计工作基础
一是明确职能,设立机构。进一步明确乡镇统计工作的职能设置,在乡镇恢复设立统计办公室,统一管理农业统计农村抽样调查、贫困人口监测、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及民营经济、财政收支、招商引资等统计工作,负责各项大型普查的组织实施。也可以在乡镇党政办公室加挂一块牌子,由乡镇党政办公室主任兼任统计办公室主任。
二是稳定队伍,健全网络。在乡镇行政编制人员中确定一名综合统计人员,统一组织本地各项统计工作的开展,负责农业统计和牵头组织各项普查工作;在农经、财税、计生、综治、经济发展等部门中,明确一名专(兼)职统计人员;在各村(居)委会指定人员从事统计工作。城市街道要确定专人从事统计工作,社区要明确具体统计经办人员,所需统计业务经费由县区财政给予安排。开发区和工业园区要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统计机构,配备统计人员,并明确分管负责人。大中型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业和房地产企业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建立健全统计网络,稳定统计队伍,将统计信息化建设作为加强统计基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大硬件投入,实现与统计部门网络互联,实行统计信息联网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