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六安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
(六政办[2006]40号)
金安区、裕安区人民政府,六安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保证市人民政府《六安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六政[2006]27号)的顺利实施,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发放,经市政府同意,特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一)市劳动保障局:主管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负责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政策宣传、解释和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被征地农民参保申报表、卡、册等的印制和发放,计算机管理软件的开发;负责最后审核上报工作。
(二)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统筹资金村集体部分的代扣,并将代扣资金及时转入财政专户;负责被征地农民身份的审定、复核。
(三)市财政局:负责设立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资金财政专户;负责资金的管理、调度和拨付。
(四)市公安局:负责对被征地农民的户口性质、出生年月日及家庭成员关系的审核。
(五)金安、裕安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统一领导辖区内属于六安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被征地农民的参保工作,督促有关乡镇(街道)、村(社区)做好被征地农民参保的基础性工作。
二、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7月份)
市劳动保障局根据《六安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编制宣传资料,在新闻媒体上进行政策宣传;组织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进行政策的培训学习,解释具体的操作方法;设计印制相应表、册和卡;市财政局完成财政专户的设立、做好资金的筹集工作。
(二)申报阶段(8月份)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个人填写《六安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申报表》、贴上2寸照片,同时将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和同底2寸照片1张一并报村委会(社区居委会)。
2、村(社区)审查。村(社区)查验申请人是否属本村(社区)户口,是否是征地后人均实际占有耕地不足0.3亩的农民(以村民组或居民组为单位),并召开村民(居民)全体会议或代表会议讨论,将属于本村(社区)人均不足0.3亩的被征地农民填入花名册,连同签署意见后的个人申请一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复查、公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当地土管所和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复查。复查结果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被征地的村(社区)公示3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汇总花名册及个人申请表一并报区劳动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