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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公布省有关部门和机构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公布省有关部门和机构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
(六政办[2006]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六安开发区、叶集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市政府要求,现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有关部门和机构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皖政办[2006]30号)中有关取消、下放、暂停实施、改变实施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各部门要根据省行政审批清理结果,结合我市正在进行的行政执法依据清理工作,同步对本地本部门执行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尤其是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各单位在清理中必须提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2006]30号文件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我市各相关部门和机构应当立即停止与之相应的行政审批行为;凡属省要求暂停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也应当立即暂停与之相应的行政审批行为。对凡违反规定,不停止相应行政审批行为的,将按照《安徽省实施行政许可若干规定》、《安徽省行政审批监督管理规定》等,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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