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中药材生产管理问题的通知
(六政办[2006]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叶集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为理顺我市中药材生产管理体制,促进中药材产业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市中药材生产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由市林业局负责全市中药材生产发展事务管理工作,加挂“市中药材发展办公室”牌子,并抽专人专司其职。具体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中药材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和实施全市中药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指导中药材产业化经营,加强中药材资源统计、利用和保护工作,承担中药材发展的相关业务和事务,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各县区和市发改委、农委、药监局、卫生局、科技局、科协等相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做好工作衔接,积极支持配合市林业局抓好中药材生产。
三、发展经费主要依靠向上争取项目支持,工作经费由市财政适当给予补贴。机构编制问题待条件成熟时再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