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绵阳市年费加次费项目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川交发[2007]37号 2007年7月5日)
绵阳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市《关于年费加次费项目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绵交发[2007]17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市涪江三桥、磨贾公路、西山立交、绵中公路、芦溪大桥和塘讯大桥6个路桥收费项目,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2004]151号文批准,同意合并为一个收费项目,从2004年9月1日起按年费加次费方式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项目总投资经审计确认为6.4亿元,其申:无偿投资3.08亿元(省交通厅补助2834万元、地方自筹13233.25万元、征地拆迁14698.63万元);有偿投资3.32亿元(见附件1)。根据四川永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成川永会审[2006]112号)结论,截至2006年7月31日,在试收费期间共收取年费及次费5994万元,支付利息3135万元。经审查,同意该项目按政府还贷公路项目以年费加次费方式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以偿还银行贷款。
二、你市6个路桥收费项目以年费及次费收取工作由绵阳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收费方式纳入年费征收范围的为绵阳市主城区:即绵阳市涪城区、高新区、农科区、科创园区、经济开发区、仙海区、科学城以及游仙区的游仙镇、小视镇、石马镇,安县的花荄镇、黄土镇、界碑镇落籍的所有机动车辆。长期在年费征收范围行驶的所有外籍车辆可以购买年费。绵阳市其它县市车辆和外籍车辆经过批准的次费收费站时按规定收取次费。
四、征收办法
(一)年票费征收由绵阳市交通局委托有关部门征收。未缴纳年费的车辆,应按有关规定予以补交。
(二)次票费的征收由绵广高速和绵阳市现有收费站在车辆进城时按日/次收取次票费24小时内有效。具体收费站点为绵广高速绵阳南、绵阳、绵阳北、科学城站,绵三公路丰谷站、绵盐公路自庙站、绵样公路游仙站、绵江公路九岭站、永安北公路东升村站、国道108线德阳自家堰收费站和绵申公路玉皇次费站,共计门个次费站。绵广高速次费收费点和各次费点和白家堰收费点由绵阳市交通局委托绵广高速公路和德阳市代收,对出城车辆应进行验票,不能出示有效次票的,应补交;购买年费的车辆,凭年费缴讫证查验通行。购买年费或次费车辆在通过绵阳市辖区内其他收费公路(含高速公路)时,仍按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批准的标准缴纳车辆通行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