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新发改收费[2007]942号)


自治区统计局:

  我区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已试行一年。根据实际运行情况,经对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费及证书工本费成本重新进行测算后,现将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费和证书工本费正式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符合免试条件、直接申领资格证的人员只收取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每证为10元。

  二、对参加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只收取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费,每人每科60元。

  三、统计人员岗位培训费、统计人员上岗培训考试指南及辅导材料停止收取。

  四、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费及证书工本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应全额纳入财政预算,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执收单位实施收费前,应及时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上证手续,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并接受各级价格、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