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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2006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监管责任。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定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做到一把手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各内设职能机构按职责分工协作抓,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具体分工如下:企业、个体私营、外资、市场、消保、公平交易(经检)、商标广告监管部门和整顿办,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分片包干检查落实整治任务,督查督办大要案件和有影响的案件。企业、个体私营监管部门负责把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户的准入关,重点组织查处无照经营违法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负责食品质量监管工作,重点组织食品质量监测、抽查,收集、分析、发布信息,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救援工作;市场管理部门负责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公平交易、商标、广告管理部门负责查处食品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假冒商标及虚假广告工作;整顿办重点组织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安排部署、督导检查,挂牌督办重大食品案件。

  (二)紧密结合实际,突出工作重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省局的要求,紧密结合当地实际,逐级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目标,突出重点,采取有效的方式方法,坚持自查与检查相结合,整治与规范相结合,上半年主要抓好专项执法检查和重点整治工作,下半年主要抓好逐级检查和建章立制工作,并结合当地实际和整治工作的特点,边整治、边检查、边规范,确保专项整治收到实效。

  (三)加强制度建设,构建长效机制。今年,省局制定下发了《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食品安全责任追究暂行规定》、《食品市场行政执法五项制度》、《食品经营者七项自律制度》。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落实这些制度,并结合实际,完善好本辖区的监管制度,重点是建立健全食品市场经营主体准入制度、食品市场巡查制度、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制度、食品分类管理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等,努力提高食品市场监管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四)建立督查制度,抓好工作落实。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进一步加大专项整治督查督办工作力度。省局不定期对全省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各设区市和杨凌工商局每季度对所辖县(市、区)工商局(分局)、各县(市、区)工商局(分局)每月对所辖工商所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督查。督查由局领导带队,局机关职能部门包片,进行明查暗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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