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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2006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设立12315站(点)的各类综合市场、专业市场、批发企业、商场、超市达到75%以上;

  (六)各类食品经营企业亮照经营达到100%。

  二、整治任务

  (一)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要按照省局统一安排部署,集中开展三项专项执法检查:一是1至4月以城市社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开展重点区域执法检查,主要解决无照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问题,特别要加大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力度,严格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经营行为;二是4至6月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为重点,开展引导和监督经营者建立健全自律制度专项执法检查,主要解决食品经营者进货验证验票、购销台帐、不合格食品退市、食品质量责任、自查自纠等自律制度的建立和落实问题,使食品经营者切实对消费者负责;三是以“五一”、“十一”、中秋、元旦、春节为重点,开展节日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主要解决销售不合格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问题,特别要把月饼市场专项检查和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通知精神对奶制品的专项检查作为重中之重,确保节日消费和重点食品消费安全。

  (二)严格按照总局《关于开展依法清理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清理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力度,严格规范食品市场主体准入行为。要对涉及食品生产、销售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主要内容包括证照是否齐全有效、经营事项与登记事项是否一致、年检和验照是否通过等。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结合今年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按照“谁登记、谁规范、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级注册登记机构分别实施;按照“谁监管、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由县级工商局组织,基层工商所采取逐户排查的办法实施。对食品生产经营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必须坚持先证后照,对未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不得受理办理登记注册。对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后申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在核定经营范围时应注明食品生产销售或经营项目。对许可证失效或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要责令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否则,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依法取缔食品无照经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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