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部门协作配合,落实完善防范虚假违法广告的长效机制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在总结前一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要继续发挥部门联席会议的作用,制定工作制度,完善办事程序,特别是要发挥宣传、监察、纠风办等部门的职能作用,积极协调各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协作,真正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综合治理机制。要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制度、新闻媒体单位领导责任追究制度、违法广告联合公告制度、广告活动主体评选评优违法广告一票否决等制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切实落实广告监测制度、执法办案协调制度、广告信用制度、广告审查员“一票否决制”、违法广告活动主体退出机制等制度,要从集中性、阶段性的专项整治逐步转变到规范化、制度化的监管,实现对广告市场的标本兼治、长效治理;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动态指导和重点督察。切实履行牵头单位的职责,定期不定期地组织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对重点地区、重点媒体、重点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和督察。对在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并跟踪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督促各地切实履行职责。省局在每季度要确定几个重点虚假违法广告案件进行督办,排除阻力,一查到底。对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对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决不允许以罚代刑。
四、加强公益广告工作,推动广告诚信建设
继续开展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诚实守信”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等为主体的公益广告活动,通过形式多样的公益广告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弘扬正气、诚实信用、倡导文明的良好氛围,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匹配的诚实信用社会。同时要加强对广告协会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广告协会行业组织的作用,引导广告经营者自觉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争。
五、落实责任,做好整治工作的信息汇总上报工作
国家工商总局《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吴仪副总理重要批示精神深入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的通知》,对《
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作了部分调整,各设区市、杨凌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局的《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同时要指定专人,落实责任,切实做好整治工作的信息汇总和上报工作。上报工作按季度进行,在每个季度下一个月5日前,必须将上季度的整治工作情况和已查处结案的典型案例(每个品种2个案例,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广告样件)以及上季度监测报告、整治情况小结报省局商标广告监管处。查处的重大虚假违法广告案件以及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应及时上报省局。半年及年度工作总结分别于5月、11月底前报省局商标广告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