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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防御台风预案的通知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5. 台风信号解除的善后工作


  由市防指发出台风信号解除通知,受灾地区转入灾后复产阶段。
  5.1 防病、治病: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到灾区抢救受伤人员,加强防疫工作,预防疫病流行。
  5.2 损毁修复:各相关部门尽快组织修复、维护受损毁的交通、供电、供水、通讯、水利、学校等设施。
  5.3 社会救助:民政部门做好灾民安置工作,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开展政府救助;社会捐助由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负责;各行各业组织开展支援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活动。
  5.4 保险:各级保险部门应积极宣传、动员各企业、事业单位和家庭参加灾害保险并做好防灾防损工作;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家庭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
  5.5 调查和总结:市防办负责灾情调查、收集、统计和核实,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防台风能力;并向上级汇报灾情及抗灾情况。

6.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御台风工作信息畅通的责任。通信部门应建立防台风应急通信保障措施,做好损坏通信设施的抢修,保证受灾地区的通信畅通,并为防御台风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6.2 现场救助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船只、机械等搜救抢险设备由部队、公安、交通、水利、防汛机动抢险队等相关部门保障。
  6.3 应急队伍保障:各级政府统一指挥,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市、县(区)、乡镇(办事处)要组织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性抢险救灾队伍,作为抢险救灾的主要力量,各类专业应急队伍要作为先锋队,在自然灾害发生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抢险救灾;六安军分区组织驻地部队、民兵预备役参加抢险救灾工作,组织部队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武警六安支队组织武警官兵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协助当地政府转移营救危险地区的群众。
  6.4 交通运输保障:公安、交通部门制定相应的防御台风措施,适时实行交通管制,对防御台风车辆给予免费优先通行,保障防御台风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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