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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和承包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和承包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的通知
(六政办[2006]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六安开发区、叶集试验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农村工作会议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05]25号)精神,加快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和承包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补换发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书一证”是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是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随着党的各项惠农政策的实施,农民种地积极性高涨,我市一些地方土地纠纷不断增多,部分农民反复上访和群访现象时有发生。由于不少农户不能提供“一书一证”,给调解和处理土地纠纷带来了很大难度,影响了农村的稳定。为此,全省农村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各级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快确权发证,今年全省发证率必须达到98%以上,保证地有其主,主有其证”。根据省政府意见,省农委决定从9月份起,对发放工作实行月报制度,并逐月通报各地发放进度。我市“一书一证”发放率虽达90%以上,但保存率仅为70%,与省政府要求差距很大。各地和有关部门必须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统一思想,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年底前完成补换发工作。
  二、广泛宣传,加强培训,明确补换发政策和范围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利用多种媒体宣传补换发政策,采取办班、开会等方式,层层开展培训,将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宣传到群众和干部,确保补换发工作做到“五不得”,即:不得调整承包期限,确保30年不变;不得重新丈量,应以二轮承包清册为依据;不得借机多收费,必须依法行政;不得重复补换发,对保存完好、证书内容与实际地块、面积等相一致的无需补换发;不得重新变更,要严格依据原承包合同的户主姓名、承包面积、承包年限、地块四至边界进行填写。
  具有下列6种情况之一的,要补换发经营权证:
  1、未进行第二轮土地承包的,在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开展延包后,补发经营权证。
  2、已完成二轮土地承包但未向农户发放经营权证的,依法进行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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