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和协调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提出企业股份制改造有关意见;组织实施企业兼并破产等企业改制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再就业工作;对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参与指导企业直接融资、国有企业扭亏脱困工作;推动企业管理创新,总结推广企业管理经验;规范企业各项基础性管理,指导企业内部运行机制的转换工作;负责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负责船舶工业的监督与管理。
研究提出企业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发展环保、新能源的政策意见;指导和推动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新品种、新技术开发和设备改造;指导和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的发展。
(六)中小企业科(市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中小企业与民营经济改革和发展的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促进中小企业与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监测、分析中小企业与民营经济发展动态和行业、区域发展特点,研究提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创业基地的建设和重点民营企业的发展,促进产业集群的优化升级;促进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促进所有制结构的优化;指导民营经济依法经营,规范和发挥民营经济自律组织的作用,维护其合法权益;指导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中介服务发展;负责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指导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工作;负责有关工业领域招商引资和对外开放工作。
(七)人事教育科
负责承办所管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和人事制度改革;负责承办对所属事业单位科级干部和所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核及管理工作;承担委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编制管理工作;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职能部门的安排,协调和指导做好本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工作;研究拟定全市经济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做好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研究指导所属企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工作;指导所属企事业单位群团、统战、计生等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经济委员会(中小企业发展局)核定编制20名,其中行政编制19名,行政后勤服务单列编制1 名;部门领导职数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总经济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8 名,其中,正科职数7名,副科职数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