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政办[2006]6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六安开发区、叶集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六安市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六年十月十三日
六安市经济委员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六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5]6号),组建市经济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市经济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经济运行、工业生产和行业管理的综合经济部门。
市经济委员会挂市中小企业发展局的牌子,不再保留市乡镇企业局。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原市经贸委内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业和矿山安全监察职能划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原市经贸委内贸管理、对外经济协调、组织产业损害调查和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的职能划入市商务局。
3、原市经贸委承担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职能划入市国资委。
(二)划入的职能
1、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规划与管理、产业政策制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编制、促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推进技术进步等职能。
2、划入市国资委研究拟定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和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改组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兼并破产工作、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全市盐业行政管理职能。
3、原市经贸委承担的职能划转有关部门后的其余职能。
4、市工商局承担的指导个体私营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职能。
5、原市乡镇企业局承担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经过以上职能调整,市经济委员会主要职能是:
(一)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调节经济日常运行;制定和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提出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