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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3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10月)。各县区政府(管委)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对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并按照本方案抓紧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其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制订药品研制、生产、流通环节工作方案;市卫生局牵头制订药品使用环节工作方案;市工商局牵头制订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工作方案。10月底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具体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11月-2007年6月)。各县区政府(管委)及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工作,结合当地实际,确定监督检查的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依法处理,确保专项行动达到预期目标。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牵头组织对各县区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抽查,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三阶段:检查总结阶段(2007年7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本地、本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书面总结于2007年7月20日前报市政府并抄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和评估。
  四、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此次专项行动是今明两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工作。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各县区政府(管委)要高度重视药品安全工作,建立政府负总责、相关职能部门承担具体责任的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同时,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联合执法机制,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强化企业是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将专项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逐级考核,确保抓出实效。市政府成立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小组(见附件),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协调工作机构,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
  (二)强化配合协作,形成整体合力。这次专项行动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搞好日常监督检查和协调工作,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查;经委要加强对医药行业的管理,提高行业自律水平,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的购销、使用、保管的监督检查,强化对医务人员的教育和管理,防止药品滥用;工商部门要加大对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查处力度,做到违法必究;公安部门要深挖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犯罪网络,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对拒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违法违规审批以及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问题严重、打击不力的地区和部门,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对新闻媒体的监管并配合做好专项行动相关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和健全药品安全内部信息交流制度,实现信息资源共享,避免出现各自为政、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或监管缺位的问题。
  (三)加强督查考核,严格执法责任。专项行动期间,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将从相关部门抽调专人组成联合督查组,通过明查暗访的形式对各地工作进行督查。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依纪追究行政不作为和行政乱作为,严厉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执法中存在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及地方、部门保护主义行为。进一步加强药品监管法规体系建设,加快药品监管和卫生系统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改善相关监管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撑条件。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应急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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