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大对违法发布广告、群众投诉多和有质量隐患药品品种的抽验力度;按时完成医疗器械产品的抽样、抽检工作。一旦发现假劣产品,立即采取措施严格依法查处。
4、严厉查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药品零售企业违反规定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和超范围经营药品等违规行为。
5、加强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对各有关定点单位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销售去向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不具备经营资格而销售精神药品的行为。
6、充分利用现有农村医药卫生资源,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严肃查处农村、城乡结合部个体诊所、村卫生室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行为。
(四)以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和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为重点,着力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使用行为
1、推进医疗机构药品规范管理。依法严厉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使用药品、非法渠道采购药品的行为。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的宣传、教育、管理与监督,认真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处方管理办法》,规范医师处方和抗菌药物使用。加强对临床用药的监控,开展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分析和评价,实施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对过度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及时予以干预,逐步实行药品通用名处方,积极探索开展处方点评工作。
2、完善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报告制度。健全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组织机构和监测网络,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病例报告质量的跟踪检查,对化学药品注射剂、中药注射剂、多组分生化注射剂和疫苗、医疗器械等产品不良反应(事件)进行重点监测和再评价。及时处置突发性群体不良反应事件,视情适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药害事件发生。
(五)以严厉查处虚假违法药品广告为重点,着力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发布行为
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发布审查、备案制度,加强对新闻媒体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建立新闻媒体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和行业自律机制;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力度和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等广告活动主体的监管力度,尤其要加强对资讯服务类和电视购物类节目中有关内容的监管;建立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和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机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监测到的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要及时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查处。对情节严重或经多次处理仍不改正的,要在该产品的主要经营场所发布公告,公开其虚假违法宣传的具体内容,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虚假违法宣传的品种,要对其进货渠道、产品质量及在租赁柜台经营等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依法查处。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