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查处虚假申报行为为重点,着力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研制行为
1、规范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报秩序并建立和完善行政区域内生产药品、医疗器械品种信息档案。组织申报人自查自纠,协助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药品注册申请专项检查和抽查,对弄虚作假行为依法查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按审批权限开展一类医疗器械注册清理工作,重点清理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和违规申报、违规审批的产品,并依法处理;严格医疗器械产品在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临床研究评价、产品说明书等重点环节的审批要求。
2、开展药品标准执行情况专项清理。督促各药品生产企业对已经获得药品批准文号、生产或者拟生产的品种是否符合药品标准规定、药品标准是否可行等情况进行自查,严格执行药品标准规定。
(二)以全面执行《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为重点,着力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生产行为
1、全面检查药品生产企业实施GMP情况及医疗机构制剂按要求配制情况。以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和原辅料购入、质量检验、关键岗位人员履行职责的实际能力情况为重点检查内容,以注射剂生产企业、国家及省药品质量抽查中有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近期被举报的企业以及近两年内生产不正常的企业为重点检查对象,依法查处药品生产企业不按GMP要求组织药品生产、医疗机构不按要求配制制剂的行为。对违规企业,依法申请发证机关收回GMP证书;情节严重的,申请发证机关依法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
2、强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管。在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全面开展自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企业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对本地区内有投诉举报、存在安全隐患及生产重点监管品种、重点监管范围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医疗器械委托生产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对违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查处。
3、以批生产、批检验记录是否真实、规范、完整和自检项目是否符合产品检验要求为重点,对药用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查处。
(三)以整顿市场流通秩序为重点,着力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行为
1、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后的跟踪检查。全面清理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主体资格,坚决打击药品、医疗器械批发企业出租(借)许可证和批准证明文件以及零售企业出租(借)柜台行为,严厉查处进货渠道混乱、购销记录不完备以及挂靠、过票等违规经营行为。
2、规范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渠道,加强对疫苗、高风险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继续整治“一药多名”,开展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