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新建专科医院应弥补我市现有医疗机构专科服务技术的不足,原则上设置为二级或二级以上,投资规模不低于1千万元的专科医院。专科医院与综合性医院的距离不少于2000米,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距离应不少于1000米,与社区卫生服务站距离不少于500米,原则上应设在城乡结合部和城市新区。
(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
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皖政[2006]67号)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统一设置,原则上每3-5万居民或每个街道办事处(乡镇)范围内设立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5千~1万人口或以社区居委会为单位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新建小区3千人以上也可申请设置)。
(4)个体诊所可作为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的补充,在社区卫生服务覆盖不到的区域根据情况设置。
三、功能及数量
1、三级医院
城区设三级综合性医院、三级中医院各一所,发挥医、教、研中心作用。六安市人民医院为三级综合性医院,六安市中医院按三级中医院标准配置。
2、二级医院
(1)二级综合医院。六安市立医院(原第三、第五人民医院合并)、六安市第四人民医院作为区级医院,按二级医院标准配置,在所辖区域内继续发挥好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的龙头作用;六安卫校附属医院,可采取与其他医院合并重组或吸收社会资金等方式,发展为二级综合医院,以适应六安卫校升格为医学专科学校的要求,发挥医学专科学校附院的作用。
(2)二级专科医院。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在现有的基础上提高综合服务能力,重点发展精神卫生。在六安市人民医院东院区建立市传染病院,以六安市妇幼保健所为基础建立六安市妇幼保健院,六安康复医院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发挥康复医疗特色。同时根据我市医疗服务的需求,增设由社会资金举办的专科医院,优先发展眼科医院、耳鼻喉科医院、口腔医院、儿童医院、肿瘤医院等,作为现有医疗服务的补充,使医疗服务网络结构和功能更加完善。
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其功能和数量的设置按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确定,鼓励社会资金兴办社区医疗服务机构。
4、个体诊所
在规划期间内城区个体诊所不得突破现有的总量,主要是调整优化布局,规范服务要求,逐步整合为社区卫生服务站。在城区内社区卫生服务覆盖不到的地方,可按照退一进一的办法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