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单位关于财政专项检查情况的报告的通知
(六政办[2006]69号)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物价局等四单位组成的联合检查小组,对市直部分单位进行了财政专项检查。检查发现,多数单位都能执行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但也有部分单位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必须切实加以整改纠正。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四部门《关于财政专项检查情况的报告》予以转发,各单位要对照所列问题和整改要求,在近期全面开展一次自查自纠。
一、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领导,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严肃财经纪律;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按照财政财务管理各项规定,自觉做好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二、被查单位及市直其他单位要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纠正到位。要进一步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监督,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堵塞管理漏洞。各单位要将自查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年终工作总结的一部分上报市政府。
三、市财政、监察、审计、物价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适时开展经常性检查,加强对各单位执行财政规章制度情况的监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汇报,并督促各单位整改纠正。对问题严重的,要按规定予以处罚,并依法依纪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关于财政专项检查情况的报告
(市财政局 监察局 审计局 物价局 2006年10月12日)
市政府:
根据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主任会议要求,为落实市本级2005年度财政审计整改意见,经市政府同意,8月25日至8月31日,由市财政、监察、审计、物价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三个检查小组,对市农委、司法局、统计局、商务局、政务中心、计生委、广电局、房产局、中心血站、农机监理所、殡仪馆、运管处等市直12个行政事业单位2005年度及2006年上半年的非税收入征管、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会计基础工作以及固定资产管理等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