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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部署准备阶段(2006年11月20日前)。各县区和重点乡镇组织成立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抽调公安、安全监管、交通、工商和质监等部门人员,成立联合执法队伍,拟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教育宣传阶段(2006年11月20日-30日)。各级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向社会各界特别是农村基层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动员全社会力量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进行监督。各县区设立举报电话,各相关部门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为典型案例,教育广大群众了解非法生产的危险性、危害性,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引导自觉抵制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并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阶段:全面整治阶段(2006年12月1日到2007年4月底)。一是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认真做好《烟花爆竹经营(批发、零售)许可证》的审核发证工作。二是开展进村入户拉网式排查,发现非法生产的,认真查清氯酸钾、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药料来源和烟花爆竹产品的销售渠道,并排查是否存在与其有联系的其他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发现非法运输、非法储存和经营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的,认真追查产品的来源,追查出非法生产窝点。三是加大打击力度,采取联合执法行动,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和非法制造、买卖烟花爆竹制品的,发现后要责令其立即停止非法活动,依法处以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真正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县区政府要成立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整治领导机构或协调机构(机构名单于11月2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分管负责同志要亲自负责区域内专项整治工作。重点乡镇、村和传统生产地区的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科学计划,精心组织。鉴于年底工作多、任务重的实际,各县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拟制具体工作计划及工作方案,将专项整治任务进一步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乡镇、街道,明确标准,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专项整治扎实有序进行。
  (三)落实责任,严格追究。按照市政府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职能分工,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发放和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确定工作,管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受理、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市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审核发放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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