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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关于做好涉农价格收费管理工作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意见的通知

  14、整顿农村经营性服务收费。坚持公开、公正和质价相符的原则,对涉农经营性服务收费标准的核定从低。加强对农机作业、维修、推广以及农产品质量认证等收费的管理,防止凭借部门权力和地位向农民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行为的发生。
  15、加强农村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落实已公布取消的面向县、镇(乡)卫生院和农村个体诊所所收取的医疗监督管理费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农村医疗服务价格水平,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价格标准由县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低于县级医疗机构收费标准的20%核定。加强对农村药品价格监管。
  16、规范殡葬服务收费价格。合理确定政府监管的殡葬收费范围,按照省物价局授权,合理制定遗体接运费、火化费、骨灰盒寄存费等少数服务收费标准。对其他殡葬服务如墓穴价格等,按照权限范围从严核定。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督促殡葬服务机构事前向丧属提供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清单。
  四、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规范农村价费秩序
  17、开展涉农价格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化肥、农药、种子等价格检查,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农业用水、农村用电、农村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检查;适时组织开展粮食最低收购价、蚕茧等农产品收购价格执行情况的检查,坚决制止各种乱涨价、压级压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18、抓好涉农收费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教育、国土、计生、民政、县乡政府和村委会等部门和单位的检查。制止农民反映强烈的中小学教育、农民建房、结婚登记、计划生育、办理身份证、农民进城务工等乱收费行为。
  19、发挥价格举报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农民通过“12358”电话举报价格违法行为,主动参与监督,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建立查处农村价格违法案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对各种乱涨价、乱收费的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查处的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
  20、坚持和完善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把坚持和完善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作为农村价格工作的一项主要任务,改进公示形式,调整公示范围,不断充实公示内容,强化动态管理,健全配套措施,巩固公示成果,确保公示制度发挥作用,不流于形式。
  五、构建农村价格服务体系,不断提高价格服务水平
  21、加强农产品成本调查和价格信息工作。完善农产品成本核算体系,加强农产品成本收益情况调查和分析,围绕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开展农产品成本调查,为制定支农惠农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健全价格监测机构,完善农村价格监测体系。进一步做好农村价格信息发布和农产品价格信息下乡到村工作。积极发挥价格成本和信息网络的优势,加快建立与农村产业化龙头企业、优质高效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价格服务定点挂钩联系制度,开展价格政策调研,加强价格信息引导,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产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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