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价格收费政策,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5、推进农业用水改革。推行农业用水计量收费,积极探索和推行不同地区种植结构单亩用水定额和终端水价。对农业生产、农民生活用水免收水土流失防治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取水许可证工本费要监督到位,切实减轻农民水费负担。
6、加强农村电价管理。全面实行城乡各类用电同价政策,进一步整顿农村电价秩序,严格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坚决制止供电维修服务收费中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的行为。对各种乱收费和乱摊派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纠正一起。
7、加强农村客运价格管理。合理确定农村客运价格,制定农村客运梯形价目表,做到每车一册,公示标准,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清理整顿涉及农村客运的各项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
8、规范农村有线电视和文化事业收费。合理制定农村有线电视初装费、收视费标准。按照国家规定减免“村村通”无线电通信频率占用费。规范农村图书馆、体育设施使用等方面收费,满足广大农民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
9、规范农民建房收费。农民建房,除按规定收取证照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在办理建房手续时,强制或变相强制农民接受咨询、设计等服务并收取费用。
10、加强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积极推进自来水企业实行城乡区域供水,严格控制管网建设工程费用,降低供水成本。做好乡镇自来水价格的核定和成本监审工作,合理确定利润。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大力支持集体资本和民营资本投资兴建农村自来水工程,切实改善农村饮水卫生状况,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三、加大治理整顿农村价费秩序力度,解决农民最关心的实际问题
11、加强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进一步加强收费监管,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外,各地、各部门不得新增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一步清理规范农村计划生育服务、婚姻登记、治安管理、农机监理等收费。严禁搭车收费、提高标准收费和强制服务收费等变相乱收费,巩固和扩大农村税费改革成果。
12、继续治理整顿农村教育乱收费。加强对县、区审批住校生住宿收费标准的指导,按照政策2009年春季全部取消义务教育阶段住宿费。严格控制初中学生借读费、高中学生择校费收费标准。严禁在“一费制”以外收取其他名目的费用。强化对教材价格的监管,按照省教育厅规定的用书目录和省物价局审定的教材价格,认真核实农村中小学教材价格。
13、规范农民外出就业和创业收费。积极支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工作,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农民进城务工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对农民外出务工除收取证书工本费外,免收其他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上学执行与当地学生同一收费标准。农民在本市境内依法兴办实体,参照城市下岗职工再就业规定,享受同等收费减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