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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关于全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合理定编定岗。各县区政府(管委)要积极组织人事、编制、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依据水利部、财政部《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点)》,结合自身实际,从严确定水管单位的编制,科学定编定岗。
  (四)规范财政支付范围和方式,严格资金管理。
  1、根据水管单位性质和财力,人员经费支付能落实到位的一步到位,不能到位的,采取分步到位的办法。水管单位的经费供给渠道与标准:(1)纯公益性水管单位。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按编制和有关工资、补贴等标准由同级财政全额拨款。(2)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按编制及有关定额标准由同级财政负担。公益性部分工程的日常维修养护经费等在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中列支,由同级财政负担。(3)企业性质的水管单位。其所管理的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日常维修养护资金由水管单位自行筹集。
  2、积极筹集维修养护经费。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数额,依据测算确定。市、县区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采取一次测算到位的办法,条件成熟时兑现。
  3、严格资金管理。水利行政事业性收费均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水管单位的各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和监督。
  (五)妥善安置分流人员,认真落实相关扶持政策
  1、妥善安置分流人员。在分流人员的安置过程中,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水管体制改革各项政策兑现的统筹安排和协调工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管单位要在定编定岗基础上,立足于单位的长远发展和社会的长治久安,按照落实职工安置有关政策规定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并重的要求,制订人员分流安置方案,妥善安置分流人员,提倡和鼓励职工买断,自主创业。
  2、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各类水管单位要按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参加所在地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前已经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发放问题,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我省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试行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4〕57号)执行。
  3、切实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水管单位分流人员按规定领取《再就业优惠证》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再就业优惠政策。申请自谋职业的人员,如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可按有关规定发给一定的安置费。
  4、分步实施。第一步,除公开招考人员外,封死进口;第二步,清退所有自聘临时人员,实行人员竞争上岗。分流人员安置,可以采取一步定岗定编、三年过渡的办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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