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关于全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政办[2006]7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六安开发区、叶集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关于全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关于全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市水利局 市发改委 2006年12月)
为切实抓好我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2〕45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皖政办〔2004〕10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原则、目标、范围
(一)改革的原则。水管体制改革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一要坚持把上级决策部署与本地实际相结合的原则;二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三要坚持相似相近、比照办理的原则;四要坚持同行同市、尽可能协调一致的原则;五要坚持循序渐进、“软着陆”的原则;六要坚持有情操作、职工收入和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
(二)改革的目标。力争在2006年底完成改革任务,基本形成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管理科学、经营规范的水管单位运行机制;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体制;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有效的水费计收方式;规范的资金投入、使用、管理和监督机制;较为完善的政策支撑体系。
(三)改革的范围和对象。水管体制改革的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直接从事水利工程管理的单位(以下简称“水管单位”)。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管理体制。市、县区水利局对各类水利工程负有行业管理责任,对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负有监督资金使用和资产管理的责任。水管单位具体负责水利工程的管理、运行、维修和养护、经营,保证工程安全和发挥效益。
(二)界定水管单位类别。根据我市水管单位承担的任务和经营状况,将现有水管单位分为三类。1、纯公益性水管单位:将承担防洪、排涝等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维护任务的水管单位,定性为纯公益性事业单位。2、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将既承担防洪、除涝等公益性任务,又有供水、水力发电等经营性功能的水管单位,其不具备自收自支条件的定性为准公益性事业单位。具备自收自支条件的,定性为企业。3、经营性水管单位:将承担城市供水、水力发电等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维护任务的水管单位,定性为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