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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监察厅等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


  要加强部门间环境违法案件的协同处理,凡涉及其他部门处理权限的案件,环保部门要在查清违法情节后商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在5个工作日之内,分别移送有关部门,有关部门要予以积极配合。

  3、挂牌督办突出环境问题

  各市、县(市、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近年来群众反复投诉的严重危害群众身心健康的突出问题逐一进行梳理,梳理出一批重点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并上报自治区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自治区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将按要求上报全国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4、公开查处环境违法大案要案

  全区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将在新闻媒体上定期公布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并组织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各市、县(市、区)对依法查处的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屡查屡犯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要加大行政处罚和行政责任追究力度,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公开查处情况。要将查处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上报全区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自治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对查处典型案件力度大的通报表彰,对查处不力,污染严重的通报批评。

  5、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自治区七部门将联合发布环保整治通告。各级环保部门要开通并公布12369环保热线电话,公布举报电话。各市、县(市、区)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制订分段新闻报道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和跟踪报道,每月公布一次环保行动的进展情况,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一律在新闻媒体上公布。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展览等各种媒体形式,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意识,为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6、严格报告制度,加强信息通报

  环保专项整治行动报告制度是加强上下协调,确保政令畅通的重要措施。行动期间,各市、县(市、区)每周要向自治区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自治区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2周汇总一次,向全国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随时报告,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及时上报,不得瞒报。全区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将对各地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重点督办问题的进展情况、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环境违法问题的立案和结案情况,以及信息上报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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