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突出重点,严肃法纪。以人为本、以民为先,严厉打击危害群众环境利益的行为,依法处理违法责任人,有效遏制污染反弹。
2、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充分运用法律、经济、行政、舆论手段,遏制污染破坏环境的利益驱动行为,创造良好的守法环境,促进企业建立环境行为的自我约束机制。
3、典型引路,疏堵结合。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制定政策,树立典型,引导和激励企业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双赢”的道路。
二、组织机构
自治区成立“全区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自治区主席助理 郝林海
副组长:自治区环保局局长 邸国卫
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 严 军
成 员:自治区环保局副局长 马利明
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 马 明
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 赵正川
自治区经委副主任 王学祥
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 高富平
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 刘新华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朱志良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环保局,负责日常工作,马利明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自治区环保局、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监察厅、自治区经委、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管局有关人员组成。
三、范围和重点
在巩固2003年环保清理整顿专项行动成果的基础上,扩大清理范围,集中治理污水、废气和其他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
1、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尤其是严重危害群众身心健康和正常生活的饮用水源污染、烟尘污染、居民区噪声污染问题。
2、造纸、化工、水泥、铁合金超标排污问题和乡镇“十五小”企业污染、农村畜禽养殖污染等问题。
3、建设项目违反
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三同时”制度的问题。尤其是钢铁、电解铝、水泥、电石、炼焦、铁合金行业违规建设与结构性污染问题,以及地方公路、矿山开发中的突出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