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对诚信新疆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十)找准政府和市场的结合点,先行试点,不断摸索、总结市场化运作的特点和规律,推动政府、企业依法公开信用信息,鼓励行业建立信用信息管理平台。
(二十一)采取有力举措,大力发展信用中介服务机构。从政府做起,推动各部门在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的过程中,注重公共信息特别是涉及信用记录、失信和违法检查处理、惩罚等方面信用信息的登记、积累、整理、建档等工作。确立征信主体,通过招投标等方式确认两家以上机构承建和运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引导和支持信用信息中介服务企业建立信用信息咨询服务网站,允许依法征集公共信用信息,建立社会信用信息库,开展信息查询、征信委托等网上交易和服务。从政府积极采购信用产品入手,制定相关政策,在企业贷款、信用担保、技改资金支持、设备改造等专项资金方面,扶持被评定诚信等级的企业,鼓励企业参加信用评估,带动信用服务产业发展。
(二十二)继续深入开展诚信宣传教育,不断加强信用文化建设。继续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百城万店无假货”、“重合同、守信用”评比等活动,加强诚信道德建设,树立竞争与合作的市场双赢意识,努力形成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健康、和谐、文明的思想道德氛围,提高全民的信用观念和意识,使诚信道德深入民心。
六、充分发挥新闻宣传和社会监督作用
(二十三)坚持对内宣传与对外宣传、日常宣传与专题报道、正面引导与批评曝光、传统手段与互联网媒体相结合,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围绕食品安全、保护知识产权、打击商业欺诈、打击传销等工作内容,制定宣传报道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宣传工作。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和消费者协会的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
七、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二十四)各地、各部门要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确保实效。要针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提出措施,及时改进。对于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行为,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自治区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工作的指导,切实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各级整规办要做好督查、协调和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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