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7〕12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7年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2007年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
2007年,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07〕27号)精神,针对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突出问题,抓住影响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点领域,扎实开展集中整治,着力推进机制制度建设,努力实现自治区市场经济秩序持续好转,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一、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和整治
(一)认真贯彻全国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5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8号)精神,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自治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07〕72号)和《关于印发自治区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06〕145号)要求,在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工作的同时,加大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力度,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和用药安全。
(二)从源头抓起,强化种植养殖和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全过程监管,严格食品及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切实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加强种植养殖环节监控,坚持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推广“公司+基地+标准化”等模式,积极开展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工作,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和生产基地的建设。结合“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店建设。深入开展产地环境安全评价和监控,加强对农药、兽药残留以及“瘦肉精”、氯霉素污染的监测,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试点,强化溯源管理。坚决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渔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继续开展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评定试点工作,依法关闭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屠宰加工场。
(三)继续推进12315消费申诉举报网络进农牧区工作,建立、完善和开展“一会两站”(消费者协会分会、12315联络站、消费者投诉站)服务,依法保护农牧民消费者合法权益。严格农牧区食品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审查和发放工作,深入组织开展“百千万工程”,建立健全食品企业诚信档案,大力推进和落实分类分级监管制度。坚决打击黑窝点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切实提高食品生产加工质量的控制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