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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切实防范畜禽养殖业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切实防范畜禽养殖业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通知
(宁环发〔2006〕16号)


各市环保局、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

  近来,畜禽养殖业对我区农村生产、生活环境造成的影响日趋突出,特别是在畜禽疫情防治过程中,死禽尸体和粪便等废弃物处置不当造成一些污染情况。为防止畜禽疫情防治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在禽流感疫情发生区域切实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各市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疾病防治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监督畜禽养殖单位按照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做好疫情防控过程中畜禽尸体、粪便等废弃物和废水的处置工作,防治环境污染和疫情蔓延。

  二、近期各市要对重点水域、河流岸边和人口集中区的畜禽养殖场进行检查,对缺乏污染防治设施、畜禽尸体、粪便未经处理直接排入环境的畜禽养殖企业要限期整改或搬迁,严防畜禽尸体、粪便、废水等污染水体。自治区环保局将于2月下旬对全区集中养殖区域进行执法检查,检查采取听取汇报和现场检查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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