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房管局、房管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召集本辖区物业管理企业开会布置,明确要求,力求实效,不走过场,踏踏实实做好本次清理整顿工作。
(三)严肃纪律,认真实施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房管局、房管局要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在督导检查期间不准乱收费,各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如有违反,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认真整顿、从严查处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房管局、房管局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要严格按照国务院《
物业管理条例》、《
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125号令)等法规政策规定,认真开展督导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切实规范我市的物业管理市场秩序。
附1:物业管理企业数据表
附2:物业管理企业一览表
二OO五年七月四日
附1:
物业管理企业数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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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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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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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企业类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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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注册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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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邮编 │ │
├─────────┼─────────────┼─────────┼─────────┤
│资质证书号 │ │资质等级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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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数 │ │管理人 │ │
│ │ │ 员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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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人员 │ │上岗培 │ │
│ │ │训人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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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营 │ │上年度 │ │
│ 业收入 │ │ 利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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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管物业项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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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类型 │建筑面 │合同签 │ 获奖情况 │
│ │ │ │积(万㎡) │订情况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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