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整顿和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的通知

  同时,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房管局、房管局要加大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指导监督力度,检查本辖区内物业管理项目的物业管理合同签订情况,对于未签合同实施管理的项目,要求其补签合同,同时,加强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依法查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欺诈行为,切实保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四)规范物业管理服务与收费,依法查处物业管理服务中的不规范行为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房管局、房管局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服务行为的管理与监督,同时建立和及时更新物业管理企业信用档案,对于管理不到位、侵犯业主合法权益、业主有效投诉较多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注销其资质证书,并将其有效投诉及其处理情况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将在媒体上曝光。
  推行等价有偿、按质论价的物业服务与收费原则,坚决查处违反规定多收费、少服务以及收费服务不规范的行为。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此次物业管理市场秩序清理整顿工作,采用物业管理企业自查自纠、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房管局、房管局督导检查、市局抽查验收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整顿和规范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6月1日至8月31日)。物业管理企业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对照清理整顿内容,着重清理物业服务合同签订情况、合同履约情况以及物业服务行为是否规范等,并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填报物业管理企业数据表,于8月31日前一并上报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房管局、房管局。
  (二)督导检查阶段(9月1日至10月31日)。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房管局、房管局根据企业上报情况逐个检查,并对群众反应的无资质实施物业管理的行为进行查处,于10月底前将检查情况及本辖区物业管理企业一览表上报市局。
  (三)抽查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在此基础上,市局将分区域进行抽查,并将此次清理整顿物业管理市场秩序情况向社会公告。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物业管理与广大市民的工作生活息息相关,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措施,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房管局、房管局,物业管理协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高度,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注重实效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