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整顿和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的通知
(渝国土房管发〔2005〕280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房管局、房管局,物业管理协会,各物业管理企业:
我市的物业管理已有十年的发展历史,总的看来,物业管理对改善我市广大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但近段时间以来,物业管理矛盾比较突出,业主投诉比较多&dh;部分地区物业管理市场秩序较乱。为促进我市物业管理市场健康发展,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我局决定,从2005年6月1日起对我市物业管理市场秩序进行为期半年的清理整顿,以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整顿和规范我市物业管理市场秩序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贯彻执行国务院《
物业管理条例》、《
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及建设部相关配套政策文件;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和查处无资质证书经营行为,以及物业管理企业管理服务不到位、服务行为不规范的行为,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提高物业管理企业队伍素质,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积极构建和谐社会。
整顿目的:通过深入开展物业管理市场秩序的清理整顿,加大我市物业管理行政监督和指导力度,增强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意识、树立物业管理的法律意识,市场竞争意识和合同意识,推行等价有偿、按质论价的物业服务与收费原则,查处各种物业管理违规违法行为,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
二、工作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房管局、房管局严格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
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125号令)及有关政策法规精神,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严格资质准入
严格执行建设部《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125号令),加强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严格按照资质审批程序核发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坚决查处出租、出借、转让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行为。坚决杜绝未取得或以欺骗手段取得物业管理企业资质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