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增强工作透明度,做好移民人口公示工作。 水库移民核定登记,凡是能够核实到人的,以移民户为单位登记,登记表经移民户主签字画押认可;对于难以核定到人的,以村(组)为单位登记,登记表由移民村村委员会和所在乡(镇)政府盖章认可。为确保人口核实登记工作的准确无误,防止弄虚作假,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在每核实登记结束一个村后,将该村移民人口名册在乡、村两级政府、组织所在地公示7天,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对于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坚决纠正核实出的问题。
五、搞好规划,加快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发展。 组织编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和《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一项重要工作,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解决库区和移民安置区长远发展问题,提高移民收入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规划》的内容主要是:资金扶持规划,包括移民生产、生活现状及其评价,后期扶持方式,资金直接发放等;项目扶持规划,包括建设内容和建设地址,资金规模,保障措施,环境影响评估,经济效益评价等。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务求《规划》符合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实际情况。《规划》编制由区、县(市)政府按照国家制定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工作大纲》要求,以水库移民村、组为基本单元编制。
六、充分尊重民意,合理确定移民扶持方式。 各区、县(市)政府组成的工作组要深入乡(镇)、村指导确定后期扶持方式。既要尊重移民的意愿,又要听取移民安置区非移民群众的意见。国家要求对后期扶持范围内水库移民的政策扶持要采取“一个尽量、两个可以”的方式,即后期扶持资金能够发放到移民个人的应尽量发放给移民个人,用于移民生产、生活补助。这种直补到人的方式,可以使移民直接受益,但前提条件是必须准确界定移民身份,避免引发移民村原住居民互相攀比。无法准确界定移民身份并核定到具体村或组的,应实行项目扶持。这种方式可以统筹解决移民村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让移民和安置区群众共同受益,但项目的选择要确保移民长期受益,项目的确定要经过绝大多数移民同意。确定具体扶持方式要走群众路线,民主决策,充分尊重移民的意愿并听取村民群众的意见,切忌包办代替。要增强工作透明度,确保移民群众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注意加强引导,不回避矛盾,特别是对意见分歧较大的移民“插花”村,要主动做好协调工作,让群众达成共识。无论采取何种扶持方式,都必须让移民切实享受到政策的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