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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2007年园林绿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严格把关,创新工作,提高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水平 

  1.创新理念,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的园林规划设计经验,深入挖掘以树(乔木)为主,适地适树,合理密植,常绿与落叶并举,慢生与速生兼顾,林相与季相搭配,美化与香化结合,平面与立体同步的北方园林文化内涵,形成具有我市绿化特色的布局均衡、功能突出、体系完善、内涵丰富的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理念,开展大板块、大色块,景物交融、和谐流畅,生态功能和景观效果突出的园林设计和优秀方案评选,优秀设计将应用于2007年绿化建设项目,实现我市园林绿化设计质的飞越。

  2.从严把关,提高建设水平。重点绿化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实行专家会审评定程序,会审通过的设计方案应严格按方案实施,未经会审批准的重点项目绿化设计方案或擅自改变绿化树种、降低苗木规格等影响景观效果的行为不准实施建设。推行以三叶、五叶地锦为主要垂直绿化植物,牵牛等速生攀援植物为辅助的垂直植物间种应用;加大绿化科研开发力度,引进推广二月兰、白三叶、石竹、萱草等新的绿化地被品种;开展资源节约型绿化,推广节水型、抗御病虫害能力强的绿化植物在城市绿化、彩化中的应用;新植街路行道树胸径要达到6公分以上,补植的行道树与原行道树胸径应基本一致,未经驯化的山地苗木原则不直接用于街路行道树和分车带用树,最大限度地体现园林绿化的经济、生态和景观效益。

  3.精细操作,提高管护水平。树立细节量化、精细操作意识,完善城市规划部门与园林绿化部门双重监管机制和社会监督、行业内部监督检查机制。新建(改造)绿化工程实行项目招投标、工程监理、行业备案制和3年保成活办法;区园林绿化部门按属地和管理职责对工程项目进行统计汇总和管理监督;按照城市绿化与城市建设(改造)项目同步规划建设、同步验收的规定,园林部门对不符合绿化规划或未达到建设标准的绿化工程不予验收;认真总结推广绿化建设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完善数字城管绿化管理热线联动机制,提高养护作业的科学性和园林绿化管护水平。

  4.依法护绿,严格审批监督。开展爱绿护绿宣传,加强日常巡视检查,落实门前绿化管护责任,实行园林部门与行政执法部门双重监管;出台《哈尔滨市城市绿化条例实施细则》,依法实施城市绿线保护;加强名木古树保护和城市建设改造中树木移植、砍伐及临时占用绿地的审批管理,遏制非规划建设项目申报和擅自扩大工程建设范围增加树木移植、砍伐数量、占用绿地面积的行为;完善树木移植档案,实行申请单位、施工企业和管理监管部门责任追究,及时查处违反《哈尔滨市城市绿化条例》和社会举报、上级交办、部门转办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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