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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2007年园林绿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实施步骤 

  (一)组织动员阶段(4月上旬前完成)。 召开2007年城市绿化建设推进工作会议,部署落实绿化建设管理任务。市政府将与各区政府、哈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签订绿化目标责任状,将目标完成情况列入市对各区和有关部门年度社会经济发展考核体系。

  (二)具体实施阶段(4月上旬至12月中旬)。 4月上旬完成春植绿化建设涉及的规划设计、论证审批、工程招标、苗木预订、绿化地块、植树计划、重点项目和征地拆迁、整治拆除、资金筹措等前期工作;5月中旬完成春植绿化任务(完成年度绿化建设计划的75%以上);5月初至6月中旬进行垂直绿化和绿彩化建设,按建设改造计划组织推进庭院整治绿化、开发小区和路桥配套绿化建设等综合建设项目;10月至12月组织开展秋冬植绿化建设,新植树木成活率达到95%以上。

  (三)总结表彰阶段(12月末前)。 召开全市绿化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对完成市下达年度绿化建设任务并达到管理标准的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工作措施 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合力推进园林绿化工作

  1.积极组建推进机构。由市城市绿化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绿办)牵头,组建市绿化推进办公室和专家顾问组,并向各区政府和哈开发区管委会派出指导组,协助推进绿化工作。由各区政府、哈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按照本方案要求,建立主要领导挂帅、主管领导任常务指挥的绿化建设推进机构,全面落实新增绿地和植树计划,并结合实际组织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进行目标分解,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积极参加“五绿”创建和全民义务植树等活动,高质量完成本区域、本部门的各项绿化任务。

  2.分工负责,合力推进。市城绿办负责全市绿化工作的组织推进、综合协调、技术指导、统计汇总、检查考评等工作;市城市规划局负责新建公园、新增绿地总体规划,会同市城绿办对重点绿化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市财政局负责市投绿化资金筹集拨付和监管;市建委负责松花江城区景观段、“三沟”堤岸和路桥重点工程绿化配套建设;市整治办负责哈阿公路入城口、安红街铁路线、老城区庭院改造和市区绿化健身广场(街心游园)等环境整治项目绿化建设;市房产住宅局负责住宅小区庭院绿化配套建设监管;市水务局负责松花江群力、前进、松浦堤防林,城区段江心岛和阿什河堤防林建设;市林业局负责建成区外全民义务植树及防护林、经济林建设;群力新区开发办负责群力新区绿化项目建设;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计划内绿化用地划拨和土地性质变更审批;各区政府和哈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市下达的绿化建设任务实施,并协助市政府有关部门完成行政区域内相关绿化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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