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注重监管。 一是监督检查报废机动车辆回收企业。由市商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等部门配合,对全市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认真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每一台送交车辆都能够按照国家规定报废。报废企业要定期与车辆管理部门核对信息,建立信息交换制度。二是清理整顿停车场。由市公安局负责对各大企业内设对外停车场进行清理整顿。由市城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行政执法局等部门配合,利用各种必要的车辆排查仪器设备,对全市各停车场及居民小区内的停车场集中清理,发现无路权机动车辆,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三是整治汽车修理厂。由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配合,对全市各汽车修配厂进行排查,对在修的车辆进行认真核对,发现无路权机动车辆一律扣留并依法查处。四是建立举报、监督制度。由市公安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行政执法局等部门配合,对举报无路权机动车辆的案件认真核实,并根据举报信息所发挥的作用,视情节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同时,对应依法上交市财政局的罚没车辆认真登记核查,通报罚没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制订方案,迅速启动。 各地区及有关单位要把清查整治无路权机动车辆和专项执法监察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来抓,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领导要亲自挂帅、靠前指挥,制订工作实施方案,迅速部署和启动整治工作。
(二)密切配合,协同作战。 此次清查整治和专项执法监察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的部门多,各地区、各成员单位要立足职能、明确任务,分清责任、归口落实,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工作。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要认真加以解决,做到优势互补、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有效打击无路权机动车辆的工作合力。
(三)严肃纪律,务求实效。 对各类无路权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要超常规、出重拳进行整治,对扣留的无路权机动车辆,要严格履行处罚程序,注重执法主体、程序、时限的合法性,切实达到清查整治的目标。严肃整治纪律,任何人不得为违法行为人开脱说情、充当“保护伞”。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作出相应处理。各地区、各单位要主动依法上缴自查出的无路权机动车辆,对漏报、瞒报或依然存在无路权机动车辆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及车辆所有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