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专项整治办公室和专项执法监察办公室的工作人同由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二)落实责任。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任务,分清责任。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市监察局:对在清查整治和专项执法监察过程中发现的各类违规违纪问题予以纠正和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市委宣传部:组织各有关部门协调新闻媒体搞好清查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为清查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市公安局:组织各警种及交通行政执法等有关人员上路值勤,严格执法,坚决取缔上路行驶的各种无路权机动车辆。
市法院、市检察院:依法严厉打击专项清查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分解、改装、经销盗抢机动车辆及肢解配件和拼装机动车辆的违法犯罪行为。为清查整治工作提供司法支持,加快整治工作进度,准确定罪量刑。
市政府法制办: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法律、法规方面的支持和咨询。
市财政局:负责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所需经费的审核审批;对扣留超过三个月仍不接受处罚的无手续车辆,依法予以罚没处理。
市交通局:重点整顿改装、拼装机动车辆的汽车修理企业,严厉打击非法营运无路权机动车辆。
市城市管理局:牵头排查各道路停车场,查处停车场内的无路权机动车辆。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审查各停车场、汽车修理厂、报废回收企业的资质,对不符合资质要求、严重违规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市商务局: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杜绝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出售报废汽车及重要部件。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报废、拼装及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车辆进行鉴定检验,依法查处拼装车辆。
市发改委:向各有关部门及全社会公布国家关于报废车辆的有关规定及非法拼装的车辆型号。
市打击走私办:负责严查并依法处理走私车辆。
市行政执法局:对人行道上的机动车辆进行排查,并对全市各停车场集中清理,发现问题依法查处。
省军区、省武警总队:严格检查、取缔非法军警车辆及挪用军警号牌的车辆。
(三)强化检查。 要加强路面检查,由市公安局牵头,市行政执法局、市交通局、市打私办、省军区、省武警总队等有关部门配合,在全市各条街道加强管控,严格路检路查。交警部门要利用警务通、车载电子识别系统带疑查车,巡逻跟踪纠违,联动处罚,加强电子交警监控。各有关部门要联合执法,加大执法力度,发现无路权机动车辆立即扣留,做好登记,并抄报市委政法委和市监察局。对盗抢机动车辆要移交刑侦部门,走私机动车辆要移交市打私办,报废、拼装机动车辆要送交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强制报废,其他无手续机动车辆要移交市财政局予以罚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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