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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清查整治无路权机动车辆和道路交通执法环境专项执法监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整章建制阶段(6月12日至6月30日)。 坚持边整边建的原则,对无路权机动车辆要建立严格的处罚档案,做到每一台无路权机动车辆都有处罚档案,进一步完善对无路权机动车辆的管理办法和处罚制度。要严格执行无路权机动车辆的处罚规定,建立健全良好的监督机制。同时,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人民群众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市清查整治无路权机动车辆和专项执法监察领导工作小组将对各地区、各单位的清查整治工作进行检查考评,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因工作不到位仍存在问题的,要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四、具体措施

  (一)加强领导。 为全面抓好清查整治和专项执法监察工作,成立市清查整治无路权机动车辆和专项执法监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大伟 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王维绪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徐 涛 市纪检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党组书记  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马国胜 市发改委副主任
      王 起 市纪检委常委
      王 刚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忠毅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 伟 省军区副参谋长
      田 岚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 
      印有伦 市交通局副局长
      吕 诚 市法院副院长
      吕新华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巡视员 
      朱守东 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凯仁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刘星明 市安全办副主任
      曲春枝 市商务局副局长
      邵晓春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李晓东 省武警总队副参谋长
      战经纬 市打击走私办副主任
      郭赐柱 市政府法制办副巡视员
      傅 强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领导小组下设车辆专项整治办公室和专项执法监察办公室。

  车辆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主任由田岚同志担任,副主任由王忠毅、金锦德(市纪委执法监察室副主任)同志担任。

  专项执法监察办公室设在市纪检委执法监察室,主任由王起同志担任,副主任由金锦德同志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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