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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清查整治无路权机动车辆和道路交通执法环境专项执法监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严格执法。 交警部门要组织全警上道执法,坚持见违必纠、带疑查车,充分利用警务通和无线电系统,准确核查机动车辆的合法性,重点盘查婚庆礼仪加长车等可疑车辆,同时在有关部门配合下,对无路权机动车辆进行查扣,发现一台滞留一台。

  (三)加强检查。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组织联合检查,重点检查汽车配件、维修及废旧物品回收等行业。全面清查报废、走私、套牌和非法改装、拼装车辆,集中整治无牌无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分解、改装、销售盗抢机动车辆和拼装机动车辆、制作假车牌等违法犯罪行为。按照“联合执法,分别处罚”的原则,依照各自职权、职能进行严厉查处。

  (四)重点查处。 针对当前道路交通管理中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重点查处道路交通管理混乱背后的以权谋私、执法不严、有法不依等行为和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专项整治行动中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

  三、方法步骤

  此项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29日至4月15日)。 市清查整治无路权机动车辆和专项执法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哈尔滨市清查整治无路权机动车辆通告》和《哈尔滨市道路交通执法环境专项执法监察通知》,明确界定各种无路权机动车辆,公布对无路权机动车辆的依法处罚规定及奖励举报制度和专项执法监察举报电话。各新闻媒体要做好宣传工作,开辟专栏,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发布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报道整治工作情况及典型事例,发动群众揭发检举道路交通管理中的违纪违规问题。各地区、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宣传阵地,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使全市人民充分认识无路权机动车辆的严重危害性,自觉地支持和配合专项整治和专项执法监察工作。

  (二)排查登记阶段(4月16日至5月10日)。 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乡镇、社区村屯要自检自查,排查本地区、本部门的车辆,认真填报《无路权机动车辆排查登记表》,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梳理排查,排查单位领导要在排查登记表上签字,报本级车辆专项整治办公室。同时,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无路权机动车辆主动接受处理,保证本地区、本单位无上述各种违法车辆和违纪违规问题。

  (三)集中整治阶段(5月11日至6月11日)。 各地区和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哪里问题突出就整治哪里”的原则,因地制宜,采取灵活多样的行动方式,选准重点问题,实行重点突破,力争取得明显成效。市清查整治无路权机动车辆和专项执法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各成员单位,对排查出的问题集中时间和力量逐一整治、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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