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哈尔滨市清查整治无路权机动车辆和道路交通执法环境专项执法监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办发〔2007〕6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清查整治无路权机动车辆和道路交通执法环境专项执法监察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年3月28日
哈尔滨市清查整治无路权
机动车辆和道路交通执法环境
专项执法监察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平安哈尔滨”创建工作,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我市道路交通管理混乱和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市委、市政府决定由市委政法委和市监察局牵头,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清查整治无路权机动车辆和道路交通执法环境的专项执法监察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纪委二次全会暨全市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动员大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加大清查整治无路权机动车辆和道路交通执法环境的专项执法监察工作力度,改善道路交通环境,预防和控制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道路交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目标任务
此次清查整治和专项执法监察工作的重点是盗抢、走私、报废、拼装、挪用号牌和无手续等各种无路权机动车辆以及送子、营运和特种车辆,整治的范围包括市区及各县(市)。通过整治和专项执法监察使无路权机动车辆得到有效管控,强化送子、营运、特种车辆以及驾驶员培训、交通规费征缴、车辆牌照发放的管理,使道路交通管理中的违纪违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保证道路交通的安全与畅通,遏制各类交通事故和违法行为的发生,净化道路交通环境。
(一)深入排查。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街道乡镇、社区村屯要开展地毯式排查,逐单位、逐企业、逐街逐巷、逐门逐户摸排无路权机动车辆,掌握情况,逐车登记,上报本级车辆专项整治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