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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政府法制办关于我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有关情况的报告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政府法制办关于我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有关情况的报告的通知
(哈政综〔2007〕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政府法制办《关于我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有关情况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关于我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有关情况的报告

市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按照《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办法》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2006年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方案》要求,我办于2006年7月和12月两次对各区、县(市)政府和52个市级行政执法部门2006年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进行了检查考评,并对被检查单位971名行政执法人员(其中中层领导干部280名)进行了综合法律知识测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

  从检查情况看,我市行政机关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明显增强,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成效显著。但是,个别地区及部门仍存在着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落实不到位,程序违法问题比较突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参差不齐,中层领导干部法律素质较低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力度不够,执法责任制对执法人员的制约作用还没得到充分发挥等问题。

  二、工作建议 

  为深入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议2007年重点做好以下4方面工作:

  (一)分解执法职责,完善执法程序。 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在2006年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本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将梳理后确定的行政执法职责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并明确履行每一项执法职责的程序和执法标准,完善并认真落实执法公开、职能分离、调查取证、告知、回避等有关执法程序和制度。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公示制度,将行政执法依据、职责、程序、评议考核部门、考核方式以及行政执法人员情况等内容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区、县(市)政府应参照市直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依据梳理结果,结合本地区实际,对本级政府所属执法部门的执法依据和执法职责进行全面梳理,特别要明确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执法依据和执法职责,进一步强化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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