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哈尔滨市2007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政综〔2007〕1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制定的《哈尔滨市2007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予以转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哈尔滨市2007年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哈尔滨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
2007年是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国家园林城市和筹办第24届世界“大冬会”的关键年。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整体优化城市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和谐社会建设、提升城市品位、解决民生问题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均衡发展、和谐建设、服务大局,不断优化城市景观环境,提高人居质量,彰显特色魅力,为实现适宜创业、适宜人居、适宜人的全面发展的现代文明城市目标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主要任务
2007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主要实施5项工程,预计总投资41600万元。其中:综合整治市投入25000万元,市重点工程市投入6600万元,各区投入10000万元。
(一)实施城市特色景观提升工程,打造独具特色魅力的城市景观环境
以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和品位、扩大城市影响力和吸引力为目的,通过挖掘和延展历史文脉,全力实施城市特色景观提升工程,打造一批既融汇传统文化特色,又展现时尚魅力,代表哈尔滨大气、洋气、灵气的城市名片,拉动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1.做好迎宾线路及重要景观节点建筑节能改造。为进一步展现城市建筑特色与魅力,结合国家关于建筑节能保温改造的要求,对迎宾线路及重要景观节点建筑实施以建筑立面改造为核心的节能保温综合改造。重点对道里区前进路、道外区北环路、南岗区文府广场、平房区新疆大街等迎宾线路及重点景观节点周边临街建筑进行建筑节能改造,突出建筑特色风格,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延展和彰显城市建筑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