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方便生产、利民作业。 认真贯彻落实《哈尔滨市城市建设工程保障生产方便群众施工组织规则》,积极创造条件,为沿线居民和企事业出行提供便利;加强内部控制,减少噪声、扬尘等对现场周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得到社会的认可和好评。
(三)工程建设质量。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建设工程质量标准,现场技术力量齐备、管控体系健全,工程本体质量达到优质工程标准;景观质量优良,与周边环境和谐统一;工程使用功能和景观效应群众公认、社会效果明显。
(四)安全生产。 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保体系,技防、物防措施到位,安全责任落实,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农民工住宿、餐饮卫生、环境达到规定标准。
四、奖项设立
竞赛设立组织奖、项目奖和个人奖等,考评根据得分、工作组织推进情况等确定。组织奖和项目奖分为“和谐杯竞赛金杯奖”和“和谐杯竞赛银杯奖”两个层次;个人奖分为“和谐杯竞赛先进个人标兵”和“和谐杯竞赛先进个人”两个层次。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五、评比方式及责任分工
“和谐杯”城建重点工程竞赛活动采取全程考核、百分量化、按分定档、重奖激励的形式进行考评。
市区内参与竞赛的城建重点工程项目(含群力新区)由市建委、财政局、城市管理局、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办、各项目建设单位等有关部门组成哈尔滨市城建重点工程建设“和谐杯”竞赛活动联合考评组,对相应竞赛内容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和具体评分办法给出最终得分,报竞赛组织领导机构。
松北区、呼兰区、阿城区、哈开发区和各县(市)参与竞赛的城建重点工程项目,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检查、评分,结果报竞赛组织领导机构。对松北区、呼兰区、阿城区、哈开发区和各县(市)的考评结果,由哈尔滨市城建重点工程建设“和谐杯”竞赛活动联合考评组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一经发现问题,取消该部门“组织奖”参评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六、实施步骤
(一)组织启动阶段(2007年4月初至4月30日)
研究制定活动方案,在全市建设大会上进行部署,各有关部门上报参与竞赛项目,细化竞赛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