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土房管局、重庆市工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渝国土房管发〔2005〕249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管局、工商(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的物业服务合同,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
物业管理条例》和《
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房管局、房管局、工商(分)局、物业管理企业参照执行。
一、《重庆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由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印制,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房屋管理局、房管局、工商(分)局共同分发。
二、修订后的文本于2005年7月1日起施行,原2002年印发的《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废止。
三、各业主、物业管理单位要认真学习新《重庆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提高对物业管理的合同意识,确保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健康有序的进行。
二ОО五年六月二十二日
YZ-2005-
重庆市物业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
(2005版)
甲 方(业主大会):
乙方(物业管理企业):
物 业 名 称: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制定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重庆市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业主大会)
组织名称:
业主委员会代表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乙方(物业管理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物业管理条例》、《
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物业区域《业主公约》的约定,甲方通过招标、议标等方式选聘乙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 (物业名称)实施本物业区域的物业管理服务的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管理区域概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