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妥善处理华侨农场职工劳动关系。在推进改革过程中,对领导体制和经营体制发生改变的,要妥善处理好职工劳动关系,并做好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工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农场稳定。对实行公司制改革的农场,要加快用工制度改革,依法与职工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和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用工与分配机制。
(五)加大对华侨农场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社会事业和扶贫救济的扶持力度。对国家明确规定支持华侨农场的专项政策,省有关部门和市县要加强合作,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积极与国家对口部门衔接,争取更大支持;对省、市县两级政府实施的支农、惠农政策,要全面覆盖华侨农场,并在资金、项目安排上给予优先照顾;对惠及个人的各类照顾性政策,要一视同仁地把华侨农场人员纳入其中统筹安排,并对归难侨及其子女给予适当倾斜。
一是加快华侨农场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各类扶持资金,编制相关项目规划,重点支持华侨农场安全饮水、道路、电网、农田水利、沼气、卫生、中小学、村村通广播电视和文明生态村等项目建设。省财政预算内基建投资从2008年起至2010年,每年安排投资600万元,用于华侨农场的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确保在“十一五”期间华侨农场基础设施建设有较大的改善。
二是加大对华侨农场产业发展的政策支持。积极争取国家农业基本建设、农业综合开发、良种良苗、科技、植保、防疫等方面对我省华侨农场的支持,省、市县两级政府实施的支农补贴、各项惠农政策和科技服务“110”、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要尽快覆盖华侨农场。加大对华侨农场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和帮助,加快引进能够发挥华侨农场区位和资源优势的加工业、服务业骨干项目。
三是加快华侨农场社会事业的发展。华侨农场办社会职能分离后,有关市县要按照统一规划、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的原则,整合华侨农场与其周边地区的教育、卫生资源,加大公共财政对华侨农场社会事业投入力度。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和贫困生助学制度,并对归难侨子女给予适当照顾;完成中小学危房和卫生院“一无三配套”改造,改善华侨农场的上学、就医条件。
四是做好华侨农场的扶贫、救灾和救济工作。将华侨农场纳入全省“三集中”扶贫统筹范围,在实施联手扶贫、产业化扶贫、整村推进、劳动力转移培训等项目时,对符合条件的场区及贫困归难侨适当照顾。将华侨农场及其人员纳入全省和有关市县自然灾害救助救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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