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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07〕55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海南省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方案

  我省兴隆、澄迈、东方、彬村山、文昌5个华侨农场,分别创建于上世纪50年代初、60年代初和70年代末,属于安置归难侨的国有企业。2006年,我省五个华侨农场土地面积47.47万亩,户籍人口55820人(归难侨12309人,归难侨子女8347人);在册职工17763人(归难侨4712人),在岗职工11346人(归难侨2586人),离退休人员9251人(归难侨4440人)。华侨农场国有资产总值3.14亿元,净值1.61亿元;社会总产值2.27亿元,地区生产总值2.08亿元;职工年人均收入6210元,农场年人均收入2412元。
  近年来,我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华侨农场改革发展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大力推进华侨农场的改革和发展,在领导体制、经营机制改革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在土地确权、归难侨危房改造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华侨农场的面貌发生了较大变化,归难侨生活得到了保障。但是,由于历史、体制、政策等方面的原因,造成了华侨农场的封闭性,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生活的改善总体上落后于当地。目前,我省华侨农场管理体制不顺、经营机制不活、企业办社会等体制性矛盾还相当突出;基础设施薄弱、债务沉重、土地纠纷等问题还严重制约着华侨农场的发展;部分职工特别是一些归难侨职工生产生活还存在较大困难。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6号),从根本上解决我省华侨农场的有关问题,更好地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方案。
  一、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按照“体制融入地方、管理融入社会、经济融入市场”的改革方向,深化华侨农场体制改革,加快华侨农场经济发展,着力解决有关历史遗留问题,切实维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不断增强华侨农场自身发展活力,使华侨农场广大职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必须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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