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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落实《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自查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落实《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自查工作的通知
(晋卫办农卫函〔2007〕4号)


各市卫生局:

  卫生部将于第三季度对各省贯彻执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情况进行检查,请按照以下要求对全市《条例》落实情况进行自查。

  一、检查内容

  (一)《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主要包括:

  1、乡村医生执业注册与培训考试情况;

  2、乡村医生执业权利维护和执业义务履行情况;

  3、乡村医生岗位培训情况;

  4、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以及向执业助理医师过渡情况;

  5、对乡村医生的财政补助和奖励;

  (二)《条例》实施以来各地开展监督检查情况;

  (三)《条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有关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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