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落实《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自查工作的通知
(晋卫办农卫函〔2007〕4号)
各市卫生局:
卫生部将于第三季度对各省贯彻执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情况进行检查,请按照以下要求对全市《条例》落实情况进行自查。
一、检查内容
(一)《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主要包括:
1、乡村医生执业注册与培训考试情况;
2、乡村医生执业权利维护和执业义务履行情况;
3、乡村医生岗位培训情况;
4、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以及向执业助理医师过渡情况;
5、对乡村医生的财政补助和奖励;
(二)《条例》实施以来各地开展监督检查情况;
(三)《条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有关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