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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六安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六安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通知
(六政办[2007]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叶集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六安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2007年2月13日市政府第30次市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并由市国土资源局印发。现就有关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划》是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全面规划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协调和指导。
  二、县区政府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要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开展防治工作。要加强灾害调查,摸清隐患,按照以人为本、易避则避、易治则治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工作,努力减轻和避免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
  三、加强《规划》实施的管理。相关县区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以《规划》为指导,结合本辖区地质灾害现状和发展趋势,抓紧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经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并修改后,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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